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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态环境局职能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2018-11-21 16:02   【字号   】  【打印】 【关闭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落实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査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分解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沙化、盐渍化、草原退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上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任务,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十ー)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协调落实督察问责要求。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任务。

  (十五)承担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合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执行统一标准,统一负责全市环境规划、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监督管理;对油烟、异味、废气需要进行监测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